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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第6條

本會財產依據第一條分類分別編號如左: 一、美援或中美基金購置部份: 類別之編號A一-五 項別之編號A○一- 目別之編號A○一- 節別之編號A○一- 二、國庫撥款購置部份: 類別之編號B一-五 項別之編號B○一- 目別之編號B○一- 節別之編號B○一- 前項各種編號,作橫式之編列使成組號, (例 1.01.01.01.) 本條所稱編 號之細目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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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