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2條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條

召集人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召集人襄助召集人處 理會務;委員依委員會議決議,按其專長及本會職掌,專業分工督導本會 相關會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