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處務規程 › 第15條

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消費者保護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與措施之研究、研擬、協調及檢討。 二、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之訂修及解釋。 三、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修之協調。 四、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 五、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之指揮。 六、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與發表及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 七、消費者保護教育推行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八、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獎勵補助及評定。 九、其他有關消費者保護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行政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