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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委員遴聘辦法 第4條

本會委員遴聘方法,除依第二條之規定辦理外,中醫藥有關團體,得就具 有前條規定資格者,向本會主任委員推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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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