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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策劃改進發展中醫、中藥事項。 二、國內外中醫、中藥團體及學者專家之聯繫事項。 三、中醫、中藥典籍之研究及編修事項。 四、本署交辦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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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