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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辦事人員三人至五人,均由主任委員就本署現有人 員中遴選簽報署長派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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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