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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設中醫、中藥、鍼灸三組,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分別辦理有關業務 。 前項各組各置主任一人,由主任委員就本會委員中遴選兼任;各組各置研 究委員二至三人,鍼灸組得置五至七人,均由主任委員就著有聲望之中醫 中藥學者專家中遴選,提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報請署長聘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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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