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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4條

各組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組長決定之;涉及其他組之職掌者,應會商 辦理,各組意見不同時,陳由主任委員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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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