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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5條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各級人員處理事務,依左列規定負其責任: 一、處理事務如有違誤、稽延或逾越權限,應負法律上責任。 二、例行文件之處理如有錯誤,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各級審 核人員及主管人員應連帶負責。 三、引用法令、案例及行文手續上之錯誤,由擬稿人負責,其關係重大者 ,各級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應連帶負責。 四、引用數字、年、月、日、文號等之錯誤,由擬稿人負責,如與會辦單 位有關係者,會辦主辦人員應連帶負責。 五、文書、款項、物品等收發之遺漏或錯誤,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 大者,各級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應連帶負責。 六、文件繕寫之錯誤,由繕、校人員負責。 七、用印之錯誤,由監印人員負責。 八、其他事項之錯誤,依職掌上之規定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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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的其他條文

第12條本會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第13條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第14條各組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組長決定之;涉及其他組之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組意見不同時,陳由主…第16條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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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