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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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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以下簡稱本院),隸屬於行政院衛生署。第3條本院設各科、室,掌理民眾衛生醫療保健、醫務人員實習訓練與教學研究相關事項。第4條本院置院長一人,承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之命,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院長一人,襄理院務…第5條本院置科主任、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護理長、藥師、醫事放射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營養師、物…第6條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科員、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8條本院設政風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9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10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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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