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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院置科主任、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護理長、藥師、醫事放射師、醫 事檢驗師、護理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護士。 本院置秘書、室主任、社會服務員、科員、技術員、辦事員、書記。 第一項科主任、護理長,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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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