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辦事細則 › 第24條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辦事細則 第24條

急診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緊急求診病人、轉診病人及大量傷患緊急處理相關事項。 二、暫留病人觀察與處理相關事項。 三、救護車接送病人相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急診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辦事細則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