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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掌理事項如左: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衛生法規制 (訂) 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三、衛生法令疑義之研議闡釋事項。 四、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五、衛生法規之管制、管理、整理及編印事項。 六、衛生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與研究事項。 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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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