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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本署有關單位主管及學者專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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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會掌理事項如左: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二、衛生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事…第3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之。第4條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由署長就本署參事、有關業務主管及專門人員派兼,必要時並得就學者專家…第5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三人至五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第6條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第7條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第9條本會委員為無給職。第10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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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