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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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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行政院衛生署為辦理精神疾病之防治、養護、治療、心理衛生研究、醫事人員之訓練及配合醫療需求辦理…第3條本院設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成人精神科:成人精神科病患之門診診療、住院之臨床處置及…第4條本院置院長一人,承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之命,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院長二人,襄助醫務及…第5條本院置科主任、秘書、主任、室主任、主治醫師、護理督導員、住院總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心理…第6條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本院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9條本院為加強對精神病患復健治療,得設祥和、萬寧、溪口復健園區,各園區置主任一人,由院長、醫療副…第10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附表┌────────────────…第11條本院為應業務需要,得報准設立分院;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第12條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訂定,報行政院衛生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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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