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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院置科主任、秘書、主任、室主任、主治醫師、護理督導員、住院總醫 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心理學技師、藥師、護理長、護理師、醫用放 射線技術師、營養師、職能治療師、生活輔導員、醫事檢驗師、社會服務 員、分析師、課員、護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技術員、辦事員、書記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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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