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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辦事細則 第11條

臨床心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心理衛生保健工作。 二、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個案心理治療業務相關事項。 三、臨床心理衡鑑業務相關事項。 四、臨床心理專業教育及研究相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臨床心理科業務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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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