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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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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第3條本局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第4條本局設證照管理組、稽核管制組、預警宣導組、篩檢認證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及會計室,並設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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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