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衛生署臺中嘉義臺南慢性病防治院暫行組織規程 › 第10條

行政院衛生署臺中嘉義臺南慢性病防治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各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院訂定,報行政院衛生署慢性病防治局備查。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行政院衛生署臺中、嘉義、臺南慢性病防治院(以下簡稱各院),隸屬於行政院衛生署慢性病防治局。第3條各院設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關事項:一、胸腔病科:胸腔病之病患鑑定、病歷尋覓及治療等事項。二…第4條各院置院長一人,承慢性病防治局局長之命,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第5條各院置主任、秘書、主治醫師、護理督導員、藥師、護理長、護理師、醫用放射線技術師、醫事檢驗師(…第6條各院設人事室者,置主任、課員;未設人事室者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各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行政院衛生署臺南慢性病防治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9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附表┌────────────────…第11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第9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臺中嘉義臺南慢性病防治院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