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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藥物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衛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集思廣益,加強藥物之管理,促進國民 健康,特依本署組織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設置藥物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 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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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