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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各單位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署長綜理署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構;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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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