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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第4條

主任秘書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施政項目之管考。 三、中央民意機關決議案、質詢案、調查案之分送彙辦。 四、署務會報、主管會報、行政協調會議之議事、紀錄及分辦。 五、本署分層負責之彙辦及處室間之協調事項。 六、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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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