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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衛生署為辦理金門地區民眾衛生醫療保健業務,特設行政院衛生署 金門醫院 (以下簡稱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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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