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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專員、助理研究員、組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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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