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 ›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集水區與河川界點以上野溪之水土保持調查、規劃、保育、治理及督導。 三、農村建設政策與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四、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植生綠化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五、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與監測之策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六、土石流災害應變與防治之策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七、水土保持與農村建設推廣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育之策劃、推動及聯繫。 八、水土保持與農村研究發展之策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水土保持及農村建設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