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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農業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三、農業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事項。 四、農業法規之管制、管理、整理及編印事項。 五、農業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與研究事項。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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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