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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7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法規委員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本會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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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法規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二、農業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
第3條
法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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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法規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若干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
第6條
法規委員會議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舉行,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委員為…
第8條
法規委員會必要時得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協助蒐集或研究有關農業法規之資料。
第9條
法規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
第10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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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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