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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幹部船員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漁船幹部訓練事項。 二 關於漁船船員訓練事項。 三 關於漁業建教合作訓練事項。 四 關於漁業幹部船員訓練方法課程及教材之研究改進事項。 五 關於輔助漁場調查開發事項。 六 其他有關漁業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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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