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 第3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臺置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副臺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