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 第11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署因業務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得於國外重要漁業基地派駐漁業人員,其員額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及督…第3條本署設四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第4條本署設秘書室,掌理機要、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並得…第5條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署務;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署務。第6條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一…第7條本署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第8條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第9條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第10條本署因業務需要,設置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執行漁業資源之研究開發、調查評估、漁業訓練及推廣工作。…第12條本署因業務需要,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第13條第五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第14條本署辦事細則,由本署擬訂,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之。第15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第10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