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及督導。 二、漁業科學、漁業公害防治之研究及規劃。 三、漁船與船員之管理及督導。 四、漁業巡護之執行、協調及督導。 五、漁民團體與漁業團體之輔導及督導。 六、漁業從業人員、漁民團體與漁業團體推廣人員之訓練、策劃及督導。 七、漁產運銷與加工、漁民福利、漁業金融之督導及配合。 八、國外漁業基地業務之督導。 九、國際漁業合作策劃、推動及漁業涉外事務之協調。 十、漁業資源保育、栽培、管理、調查研究、評估及養殖漁業之策劃、推動、督導與協調。 十一、漁港與其附屬公共設施之規劃及督導。 十二、漁獲統計及資訊之綜理分析。 十三、其他有關漁業及漁民之輔導。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署設四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第4條本署設秘書室,掌理機要、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並得…第5條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署務;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署務。第6條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一…第7條本署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第8條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第9條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第10條本署因業務需要,設置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執行漁業資源之研究開發、調查評估、漁業訓練及推廣工作。…第11條本署因業務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得於國外重要漁業基地派駐漁業人員,其員額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第12條本署因業務需要,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第13條第五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第14條本署辦事細則,由本署擬訂,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之。第15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第1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