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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組織規程規範種苗改良繁殖場的組織、任務和運作,以提升種苗品質和農業生產效率。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1-29・共 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植物種苗試驗研究與應用推廣,特設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本場),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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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植物健康優良種苗繁殖及供應、種子品質驗證及量產等技術研發。 二、植物種苗有害生物之診斷、監測及防治技術研發。 三、植物種子調製技術之研發及應用。 四、作物品種改良、品種檢定之技術研發及植物品種權之保護應用。 五、植物種苗生物技術、基因轉殖技術等研發、檢測及應用。 六、植物種苗技術推廣、科技計畫管理保護與種苗產業推動及輔導。 七、其他有關植物種苗試驗之研究及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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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場長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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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場置秘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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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場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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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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