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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及站: 一、茶作技術課。 二、製茶技術課。 三、茶葉機械課。 四、產業服務課。 五、行政室。 六、魚池分場。 七、文山分場。 八、臺東分場。 九、凍頂工作站。 十、南投農藥檢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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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