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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八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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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