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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3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
第六條
及
第十條
,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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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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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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