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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 第11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第11條
第五條
至
第九條
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八條
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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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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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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