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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18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科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 三、科務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 五、主管文稿之初核。 六、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 七、科務例行之處理及核簽。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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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