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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20條

第 三 章 權責
本署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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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6條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本署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第17條組室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第18條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科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第19條專門委員、秘書、技正、視察、專員、技士、科員、技佐、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第21條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第22條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組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組室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組室意見不同時…第23條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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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