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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19條

專門委員、秘書、技正、視察、專員、技士、科員、技佐、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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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