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第11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旗南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蔬菜品種改良及推廣。 二、蔬菜栽培技術改進及推廣。 三、有機農業研究及推廣。 四、其他有關經濟農作物推廣及輔導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