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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2條

澎湖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澎湖地區農作物品種改良及推廣。 二、澎湖地區農作物栽培技術改進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澎湖地區經濟農作物試驗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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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