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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5條

作物改良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作物育種、新品種示範及原生種繁殖。 二、農作物栽培管理技術、應用生物技術、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優質安全作物產品生產技術與體系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農作物天然災害之防範與復育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五、植物與微生物遺傳資源蒐集、保存及應用。 六、植物組織培養技術之研發、應用及輔導。 七、分子標誌技術之研發、應用與植物品種及物種鑑定服務。 八、基因改造植物檢測技術之研發及服務。 九、其他有關農作物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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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