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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關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關於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關於本機關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 四、關於本機關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關於本機關職員訓練、進修、人力規劃之擬辦。 六、關於本機關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七、關於本機關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 八、關於本機關人事規章之擬訂。 九、關於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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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