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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3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會所屬歲入歲出預 (概) 算及決算審查與彙編,並監督其預算執行 。 二、本會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 (概) 算及決算審查與彙編,並監督其 預算執行。 三、本會歲入歲出預 (概) 算及決算編製與審核、控管預算之執行。 四、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 (概) 算及決算編製與審核、控管預算之執 行。 五、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會計制度之擬訂。本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財 務及內部稽核等業務監督。 六、本會主管信託基金會計、財務及內部稽核等業務監督。 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業調查事項。 八、本會及所屬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九、本會及所屬各種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 十、行政院主計處之受雇員工薪資、動向調查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職類 別薪資調查,協同辦理有關金融保險業資料審核。 十一、本會及所屬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及訓練。 十二、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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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