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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4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本機關安全防護事項。 八、辦理財產申報事項,並受理民眾查閱申報資料。 九、關於本機關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十、督導所屬政風機構辦理各項政風工作。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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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