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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本會設綜合規劃處、法律事務處、國際業務處、資訊管理處、秘書室、人 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各處室得視業務之需要,設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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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