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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國際業務處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國際金融組織之聯繫及協調。 (二) 國際金融組織參與之規劃與執行。 (三) 各國金融監理合作之聯繫及協調。 (四) 重要國際資訊陳報。 (五) 國際金融監理法令、制度等資料之研究及解答。 (六) 研擬本會及我國金融市場之外文宣導資料、外文政策說帖及首長外 文講稿。 (七) 駐外金融工作人員之管理。 (八) 其他交辦事項。 二、 第二科: (一) 重大國際金融計畫專案研究及推動。 (二) 國際金融宣傳與國際媒體聯繫。 (三) 與國際投資人關係之促進與聯繫。 (四) 重要外賓訪問接待事宜。 (五) 審閱本會各局處對外之外文信函。 (六) 國際會議之舉辦。 (七) 其他有關國際金融事項。 (八) 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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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