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9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法律事務處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 第一科: (一) 金融監理法令之整合、研議、會簽及審議。 (二) 年度立法計劃之研議、提報。 (三) 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 彙整。 (四) 法規異動之上網、陳報。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二、 第二科: (一) 金融監法令之整合、研議、會簽及審議。 (二) 行政法院法規業務檢查之彙報、辦理。 (三) 行政救濟、法規疑議之諮商答覆。 (四) 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