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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法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期貨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二、證券、期貨法令疑義之核釋。 三、證券、期貨法令之彙整。 四、大陸及港澳證券、期貨事務相關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五、大陸及港澳證券、期貨法令之研究及諮詢。 六、證券、期貨業洗錢防制相關法制事項。 七、行政罰鍰逾期未繳案件行政執行事項。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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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