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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4條

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 關於法案之研擬、會核之審議事項。 (二) 關於重大計畫、方案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三) 關於法令疑義解釋之會核及審議事項。 (四) 關於法令發布、廢止、修正之會核事項。 (五) 關於立法院審查本會有關法律之列席事項。 (六) 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事項。 (七) 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 (八) 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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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